当前位置: 主页 > 经济 >

“劳动三分法”重在发展规范平台经济

时间:2021-09-01来源:互联网 作者:编辑 点击:
国务院新闻办日前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根据互联网平台就业形态,在传统的“符合

国务院新闻办日前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根据互联网平台就业形态,在传统的“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和“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劳动二分法”基础上,提出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适用于互联网平台用工形式,推动我国劳动法律框架向“劳动三分法”转型。

近年来,随着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由于平台的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大量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难以与企业直接确认劳动关系,难以简单纳入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调整,其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从法律和政策上进行妥当解决。

具体而言,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应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按民事法律调整。而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互联网平台之间,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也不是完全平等的民事关系。由于两者之间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所以不应苛求互联网平台按照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各种保障如购买“一揽子社保”;由于两者之间不是完全平等的民事关系,所以也不能要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行承担各种保障成本。

为解决上述问题,《意见》在传统的“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和“个人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二分”格局上,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关系认定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这样既避免了将传统劳动关系标准“套”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劳动报酬支付与休息制度,合理设定劳动者绩效考核制度包括平台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算法和规则,积极探索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等,以补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短板。

概言之,《意见》部署构建“劳动三分法”格局,总体考虑是统筹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优化权益保障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一方面,如专家所说,《意见》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而非打压甚至颠覆现有的互联网平台商业模式。比如,要求合理界定而非无限追加平台企业责任、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都体现了对平台经济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监管思路。

另一方面,《意见》咬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这一重要目标,明确了平台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并提出充分尊重劳动者自身意愿和自身情况,通过调整社保参保政策,探索切合实际、稳健有力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随着“三分法”劳动法律框架日渐成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将逐步健全,我国平台经济将迎来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机遇期,继续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重要作用。赵姜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文章导航
推荐内容